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黑司发〔2019〕14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日前制发出台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件,其中:应与修改的政府规章1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应予保留、修改和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清理列入废止(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此次清理列入应予修改的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进行协调论证,务于2020年1月30日前将修改草案上报市政府,保证文件修改任务尽快完成,逾期不修改的,自2020年2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应予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