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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0/12 1.1w 阅读 31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保障力度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不断强化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工会组织统筹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相互配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二)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网底不破。

(三)信息共享。各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四)精准救助。充分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18—2020年,每年完成1/3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相关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实施帮扶救助。到2020年,现有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中,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纳入工会常态化帮扶范围,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四、工作对象

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五、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17〕19号)、《黑龙江省总工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黑工联字〔2018〕3号)和《绥化市总工会绥化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绥总工联发〔2018〕1号)要求,对工会组织提供的困难职工情况,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系统配合做好信息查询工作,保证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市县两级总工会与民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原则,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为因户施策、分类帮扶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二)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

1.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充分运用政府主导的就业创业扶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重点关注国企改革改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及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待岗的困难职工,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职工积极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无息贷款、生产资料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助。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9号)规定,可向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有还款能力、处于失业状态的困难职工提供贷款。发放的个人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深入实施创业援助、技能培训促就业、阳光就业等计划措施,组织有创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参加双创科技成果展、双创政策咨询及意见征集、双创论坛、专题讲座、创客讲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交流、创新创业研讨、双创企业参观交流等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创业解困脱困。(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绥化中心支行)

2.医疗保障解困脱困。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无能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大病患者可申请鉴定门诊大病,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患有慢性疾病的,适当降低慢性病鉴定标准,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因工作造成伤害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可申报工伤鉴定,符合工伤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属(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困难职工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大厅)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逐步解决困难职工医疗费用过大困难。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困难职工参加,将在档大病困难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范围,提高其抗风险能力。金融部门要会同保险公司研究创新举措,参与其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给予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

3.落实社保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要帮助其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积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优化便民服务、加强管理,依法征收,实现社保费收入稳定增长,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待遇。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工商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4.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加大对各地助学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落实国家“助、贷、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源头参与,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推动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实现助学政策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继续实施工青妇联动的“金秋助学”计划,发挥其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作用。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将就读高中、大学(非政府义务制教育)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对象,通过强化物质帮扶、精神帮扶等举措,确保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5.住房保障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提供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市本级享受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的群体为困难家庭。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列入精准识别的困难职工租房并低收入的自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既可申请公租房,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与其他具备条件的困难群体一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市总工会)

6.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供养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困难职工根据政策规定,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大厅)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公开受理、审核、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将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临时救助、急难救助范围,困难职工结合自身发生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大厅)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公开受理、审核、审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市总工会)

7.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企业中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围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等情况,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领、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加大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引导贫困职工参与产业发展项目,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要从眼前入手,立足长远,从制度设计、政策衔接等方面不断完善产业扶贫模式,切实通过产业扶贫扶持培育贫困职工持续发展能力。安监部门对有创业意愿从事特种作业的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培训相关费用进行适当减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市总工会)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脱贫攻坚议事日程,把“心连心”结对帮扶作为重要载体,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原则,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服务清单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要对“心连心”帮扶活动进行量化考核,明确帮扶主体、被帮扶职工、被帮扶职工所在单位职责,使帮扶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心连心”帮扶行动中要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予以支持,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整合现有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大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解困脱困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观念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和未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绥政办发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