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服务的意见》(黑市监联〔2023〕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人社、住建、营商、医保、税务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和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密切配合,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举措,确保歇业备案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培训力度,优化歇业服务。各部门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深刻领会歇业政策,增强服务企业能力。各部门窗口要配齐配足帮办人员,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各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不断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歇业服务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各部门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共同推动经营困难得市场主体合法进入歇业状态,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化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