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进一步打通地域阻隔,畅通市场主体办事渠道,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备案)信息变更“全市通办”,实现“集中受理”“分别审批”“就近领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办范围
全市范围内,拥有多家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批量办理其分支机构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行政许可证信息变更,在申请办理其营业执照、实行告知承诺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时可实行“全市通办”。
二、通办环节
(一)“批量申请”。批量办理分支机构不涉及新办行政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时,向隶属企业登记机关提出批量变更申请,可联系就近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指导、统一发证”要求,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集中办理。同时,分支机构也可自主选择到所在辖区登记机关单独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二)“分别审批”。各辖区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预审网上申报材料,对材料需要补正或更改的,反馈企业或申报地指导人员,进行相应修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全程网办流程予以确认并登记。
(三)“统一核发”。对需要换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同时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统一发放加盖代发机关印章的纸质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企业也可通过自助打照、寄递、现场领取等方式获取。
(四)“规范归档”。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电子档案由审批机关保管,纸质档案由申请地登记机关整理,统一传送至审批机关,并可按需要复印并备注说明后做好存档。
三、通办机制
(一)协议代发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相互签订代发证照协议并建立证照协议代发工作机制。申请地的市场监管局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经营场所栏要明确标注“连锁门店全市通办”字样,加盖代发机关印章。
(二)结果互认机制。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放的加盖代发机关印章的证照,市县两级执法检查时,均视为符合亮证经营规定,在执法检查中,要予以认可。
(三)属地监管机制。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申请地与审批地要加强协作沟通,不得互相推诿,推卸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设置专窗,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设置便利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专窗,通过电子屏、窗口桌签、公众号或其他形式扩大便利分支机构变更政策知晓度。
(二)提升效能,强化培训。要加强窗口人员培训指导,熟知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确保流程规范、办理顺畅。切实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帮办、代办、指导服务,切实让企业真正享受便利化改革创新成果。
(三)尊重选择,强化协同。应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由其自主选择分支机构变更办理方式、办理地点。市县间、县域间要加强对接联动,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发放工作。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