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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照通办”的通知

2023/05/23 1.2k 阅读 327 点赞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制度性成本,解决市场主体二次申请的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绥化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绥化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证照联变”“证照联注”的基础上,开展“一照通办”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材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的“联审联办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市场主体实现“快入准营”为主要目标,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各级市场主体综合登记窗口,统一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先线下后线上,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在市场监管领域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高频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办理范围

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范围内,同一层级登记审批机关在发放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核准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食品小经营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证照时实行“一照通办”。

三、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在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在不减少审批内容环节、不降低审批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提交、一次采集相关资料共享使用。对于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备案)相同的材料,由登记审批机关在业务系统内部调用采集获取,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一照通办”或分别办理。

(二)一次核查。对多个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审批事项,由核查单位统筹联动,协调组织一次性联合核查,采取“压缩时间、联合检查、一次验收”的方式进行,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并告知、整改情况一同复审,切实缩短核查时限。

(三)一并审批。审批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材料和承诺时限,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文件、材料等统一受理、分发,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所有涉及事项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审批结果统一汇集,由综合窗口一次发放相应证照。根据申请人申请,可先行发放营业执照。

(四)统一归档。设置专用档案柜,可将企业登记与许可(备案)合并建档,由登记机关同卷归档。也可对许可(备案)事项有存档需求的,复印档案并备注说明后分别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一照通办”办理工作,要精心组织、专题部署、整合资源、精准统筹,明确具体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分管领导亲自指挥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协同配合。市局登记注册审批科要做好“一照通办”改革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审批指导工作;市局许可相关科室,要做好许可(备案)、核查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谋划、科学设置“一照通办”综合窗口,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分工协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局要密切关注本地“一照通办”改革的工作进展,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和对外宣传。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一照通办”办理流程,一次性精准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审批要件,做好常见问题解答,增强群众办事体验。

附件:绥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一照通办”第一批行业目录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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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