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医保局对2022年7月15日前以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
二、废止原因
此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主要废止原因: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体废止文件名称如下:
1、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绥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绥医保发〔2019〕59号)
2、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绥医保发〔2020〕39号)
3、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血液透析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通知(绥医保规发〔2020〕1号)
4、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的通知(绥医保规发〔2020〕2号)
5、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待遇政策的通知(绥医保规〔2021〕1号)
6、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绥化市财政局 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绥化市医疗保险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绥医保联规〔2021〕4号)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