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管理领域 | 行政强制措施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情形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 1 | 市场监管 | 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 情节显著轻微(包括但不限于:已停止违法行为或正在办理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市级 |
| 2 | 市场监管 | 对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 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市级 |
| 3 | 市场监管 | 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且自行纠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 四)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市级 |
| 4 | 市场监管 | 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不符合规定予以查封扣押 | 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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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三批)
2022/09/30 5.8k 阅读 30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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