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安达市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3万吨环保型高牢分散染料项目加快完成节能审查工作,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上认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绥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制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四个体系”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完成整改任务。制发《关于开展2022年新开工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节能审查工作的函》《关于做好绥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时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十三五”以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2022年以来,未新批复“两高”项目。市发改委于2021年5月19日,对安达市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3万吨环保型分散染料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环境准入,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建立“两高”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资料及问询,确认绥化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