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导所辖各县(市、区)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完成工作任务验收,确保完成省级确定的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实施我市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所辖各县(市、区)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年度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对全市不少于20%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准,确保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真实准确。
4.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5.建立健全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6.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市、区)直单位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7.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8.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9.完善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考核规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绥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持续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1年度绥化市秸秆综合利用量1016.3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5.46%,其中秸秆还田利用量707.05万吨,还田利用率66.41%,2022年度绥化市秸秆综合利用量942.2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5.74%,其中秸秆还田利用量654.64万吨,还田利用率66.52%,均完成了省下达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还田利用率65%以上的任务目标。
绥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农业农村专题会上研究部署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全市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保证了工作有效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市政府主管市长任召集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14家部门为成员的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工作领导组织,形成了市级统筹部署、县(区)主体推进、乡村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压实落靠责任。对标对表全省任务目标,组织各县(区)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书,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度,市、县两级安排专人调度,紧盯作业进度,统一协调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了既定任务目标。三是制发实施方案。结合绥化实际,逐年研究制定了《绥化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对秸秆还田利用方式、技术规程、作业方式和组织模式等做了详细安排,夯实了任务目标基础。
(二)秸秆禁烧工作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决打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提前谋划部署。市委市政府抢前抓早,超前谋划落实,充分发挥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绥化市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绥化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禁烧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我市多次召开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切实抓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完善建立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和逐级包保帮扶制度,强化禁烧措施。全市共建立二级网格12个、三级网格168个、四级网格1411个、五级网格12268个。强化督查检查。依据《绥化市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了12个市级督查组,各县、乡、村、屯也分别成立督查组和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采取全覆盖、无盲点,24小时不间断、死看死守的方式,坚决保障见烟、见火第一时间扑灭。加强舆论宣传。想方设法、采取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宣传办法,让广大农户了解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农户自觉树立不敢烧、不能烧的思想意识。强化责任追究。《绥化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追究情形和责任形式,尤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巡察不到位的、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不明显的、出现火点的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予以问责,特别是对“第一把火”,问责将更严更重,绝不姑息。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整改资料查阅和现场核实,确认绥化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任务,该问题整改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