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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1/12/17 7.3k 阅读 191 点赞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文件对全市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了调整,现将病种的调整情况以及病种的医保待遇向参保人员解读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调整

将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不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原慢性病病种慢性肝炎名称更改为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二、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支付限额

布鲁氏菌病、艾滋病要有明确的临床住院病史资料。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治疗均无起付线,合规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布鲁氏菌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分别为500元、3000元,艾滋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5000元,支付限额列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医保待遇期分别为2年、5年。

肺结核要有二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病历或出院证明,或者是属地定点医院开具诊断书。支付限额列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待遇期2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