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化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脱贫攻坚期内,我市严格执行市域内统一的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落实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动态监测贫困人口参保就医信息,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应享尽享,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重要作用。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强调,在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常态化帮扶政策,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三、《实施方案》在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工作举措
一是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民政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及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分类资助。二是分类调整倾斜政策。脱贫攻坚期内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全面稳妥退出,实施公平普惠政策。过渡期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坚决治理过度保障政策。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
四、《实施方案》在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的政策安排
一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做好参保动员和资助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动态全覆盖。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确保待遇接续享受。二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在巩固基本医保住院水平基础上,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补齐门诊慢病保障短板。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巩固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水平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性保障政策。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持基本救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70%比例救助,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力度。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和依申请救助机制。
此外,《实施方案》还对统筹医保医疗发展提出四点工作要求。分别是提升农村地区经办服务能力、综合施策降低看病就医成本、引导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和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最后还从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和运行监测方面明确了工作部署,并要求各县(市、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