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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绥化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12/01 5.0k 阅读 479 点赞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做好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要求,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绥化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绥政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实施范围?

《通知》中明确,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不需要剥离的用地类型?

《通知》中明确,耕地坡度大于25度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三、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实施主体是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实施主体是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实施主体是项目用地单位(个人)。

四、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时间?

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在供地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五、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步骤有哪些?

《通知》明确了编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运输存放管理、开展验收、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五个步骤。

六、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经费来源?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年度经费预算,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组织落实到位。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剥离、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