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我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拓宽广度、延伸深度,从点位突破到整体推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一、强力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
(一)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
(二)促进新能源发展。
(三)大力整治棚户区散煤污染。
(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五)推进老旧管网改造。
(六)推动燃煤锅炉淘汰。
(七)推进电力企业超净排放。
(八)推进农村住户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工程。
(九)制定“十四五”散煤污染治理方案。
(十)制定全市“十四五”棚户区拆迁实施方案,削减民用散煤50%。
(十一)制定全市“十四五”农村住户散煤替代实施方案,削减农用散煤50%。
(十二)制定“十四五”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农用散煤替代实施方案。
(十三)制定“十四五”城市周边10公里宝山镇范围内的农用散煤替代实施方案。
(十四)推进乡镇集中供热。对各县(市、区)乡镇集中供热情况进行调查,制定乡镇集中供热实施方案。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十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十六)推进重点地区秸秆离田。
(十七)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三、加强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周边15公里燃煤设施治理
(十八)推进燃煤设施达标排放。
(十九)推进乡镇公建单位燃煤锅炉改造。
(二十)推进粮食烘干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二十一)推进户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
(二十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五、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二十三)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二十四)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二十五)对市政府和北林区政府周边1000米范围内街道每两小时洒水一次;禁止在市政府和北林区政府周边1000米范围内焚烧祭祀用品。
(二十六)控制城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
(二十七)控制公路运输车辆扬尘污染。
(二十八)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
六、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二十九)推进老旧车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十)加大柴油车执法监督力度。
(三十一)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进行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深入开展购买及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三十二)开展车油联合管控。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三十三)深化哈大绥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三十四)切实提高区域预测预报能力。
(三十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作。
(三十六)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三十八)编制完成绥化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三十九)实施敏感点位“画像”工程。
九、强化环境监察执法
(四十)加大对涉气企业环境执法力度。
十、对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进行挂牌督办
(四十一)对肇东中粮超低排放改造、庆安庆翔超低排放改造、绥棱新盛集中供热所在县(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