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鼓励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更多技能人才为绥化全面振兴发展服务,激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的工作热情,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为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贡献,助推绥化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绥化工匠”评选表彰活动。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绥化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绥政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这不仅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更阐明了新时代职业教育的使命和职责,就是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大国工匠、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党中央、全总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明确了“绥化工匠”的评选表彰细则,厘清了评选什么样的人才成为工匠,怎样开展评选工作,对工匠进行什么表彰,如何管理工匠人才等重要问题,对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鼓励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更多技能人才为绥化全面振兴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5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说明《管理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以及绥化市“绥化工匠”受奖对象为在技术技能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二部分明确了申报条件。详细说明了申报“绥化工匠”的职工需要具备哪些具体条件。
第三部分明确了评审程序。成立“绥化工匠”检查委员会,设立评审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依照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了表彰奖励。明确“绥化工匠”评选周期、表彰人数以及具体奖励情况。
第五部分明确了对评选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的获奖人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两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创新举措
一是将“绥化工匠”评选表彰活动上升为政府行为,推动我市工匠评选表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牵头、部门配合、职工参与”的协同推进新格局,对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评选表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范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以及表彰办法,为今后的“绥化工匠”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