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扩内需、促消费”各项工作部署,紧抓“双十一”消费节点契机,绥化市将于11月7日至11日期间发放700万元政府消费券,涵盖成品油、商场百货和住宿三大领域,本次活动旨在方便市民出行、秋冬换季购物,并助力我市冬季冰雪旅游发展,为广大游客提供便利。现对本次活动参与企业进行招募,参与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绥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进行独立结算,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成品油、商场百货、住宿企业。
2.我局默认已成功参与过最近一批次绥化市成品油类、商场百货类、住宿类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无需再次进行报名,如有企业自愿退出或需修改企业材料,请在招募期内联系我局负责科室。
3.需具备企业身份。
4.可实现集中收银,并支持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付款。
5.商场百货类参与企业须在活动开展期间配套出台打折、让利、减免等促消费政策,与政府消费补贴叠加使用,激发广大群众消费积极性。
6.本次商场百货类消费券活动仅针对商场内零售类商户开展(在支持统一收银的前提下),金银珠宝商户、服务性商户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本次商场百货类活动自愿参与,如有个别零售类商户不参与此次活动,参与商场需在商场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7.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8.参与商家应具有一定规模,商品、服务质量好、受本地居民认可,近1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9.商家承诺诚信经营,近3年内未被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结合自身情况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活动内容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企业如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可于11月3日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附件5),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于11月3日16:00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
1.《企业参与成品油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附件1)盖章后扫描PDF版;
2.《企业参与商场百货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附件2)盖章后扫描PDF版;
3.《企业参与住宿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附件3)盖章后扫描PDF版;
4.参与商户信息统计表(附件4)Excel版;
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6.营业执照;
7.活动期间商场配套出台促消费政策表;
8.商场内不参与本次活动零售类商户名单。
备注:附件1、2、3、7、8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联系人: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0455-8388533
附件:1.
企业参与成品油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6.
已成功参与最近一批次绥化市成品油、商场百货和住宿类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名单
绥化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