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绥化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3月3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绥化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扎实推进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4月1日,市司法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巡察市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处)负责人为成员,抽调专人负责整改落实的筹划部署、协调推进、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任务清晰、时限明确、措施具体、推进有序。同步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是拧紧责任链条。认真对照《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巡视整改责任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谋划巡察整改总体思路及重点举措,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总负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巡察整改工作。4月10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明确整改方向,推动整改落实。
四是强化督促推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督查整改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跟踪整改进展,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每月报告、逐个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五是健全制度机制。树牢全系统“一盘棋”思想,构建党组统揽、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整改工作体系,确保整改工作不脱节、不降格、不断档。建立整改工作联络机制,明确专人对接联系各业务条线,推动链条环环相扣、任务层层落实。把通过建章立制解决深层次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研究制定文件制度14个,推动常态长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对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细化分解的各项整改任务已启动整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素养
一是制定《2025年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推动入脑入心。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
二是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将司法行政工作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于6月17日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同时对与实际工作结合方面做进一步要求。
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
2.紧盯重点任务,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调整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聚焦政务服务中心“真进真办”56项业务职能开展专题培训,安排局机关业务科室专人对窗口业务及网上办事指南事项进行检查维护,开展延伸服务,强化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塑造“阳光诚信”服务品牌,开展标准化窗口创建和主动联系企业反馈意见活动,搭建软环境建设优质平台。
二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发《2025年度绥化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重新梳理全市“四张清单”事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新增“四张清单”事项258项。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30个执法领域制定落实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监管力度。成立督导组,对“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录入执法行为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应急管理局、生态局、市监局等19家未达标的部门下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制发《关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将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录入工作纳入县(市、区)、市直单位综合考核办法。
(二)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1.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
一是针对不同群体法治需求开展专项普法。结合三八妇女节、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月等节点,组织开展“与法同行护成长”、“送法进企业普法零距离”等活动,全市建立普法微信公众号11个,进一步拓宽普法宣传信息受众覆盖面。广泛吸纳村(社区)“两委”成员参与“法律明白人”工作,积极引导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法治实践,实现每村(社区)培养5个“法律明白人”的任务目标。
二是打通全民普法“最后一公里”。结合群众不同的法律需求,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大喇叭、微信群等平台,定期推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实现线上线下普法阵地互补,让群众随时随地接受法治教育。规范宣传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宣传室的各类宣传资料进行整理更新,确保宣传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周固定开放时间不少于3天,方便村民随时借阅法律书籍、查阅普法资料。
三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202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督促各部门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制发《绥化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制度》,结合部门职能细化普法内容清单,压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强力推动各承责单位高效精准抓好任务落实。
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运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重点抓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案卷评查,发现问题21个,下发《行政执法监督监办函》6个,全部整改完成。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152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98家,市直行政执法监督局增加至4名工作人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力量。开展跨区域交叉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违法、不适当等问题115个,下发《行政执法监督监办函》11个,全部整改完成。通过“法治教育网”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线上培训,截至目前,全市7548人完成培训课时。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与应诉人员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同堂培训、疑难复杂案件会商交流座谈会、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专题讲座等,提升行政复议业务知识储备。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走深走实,加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审判机关及各行政机关的互动交流。对败诉案件开展一案一评查,建立败诉案件评查登记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了评查报告。开展行政复议后诉讼案件研判工作,提前预判败诉风险,抓好败诉案件整改。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扩大了案件受理渠道,对涉企复议申请实行容缺受理,最大限度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是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全市2025年第一批次实习律师16人全部在我市申请律师执业,另吸纳两名外地优秀青年律师转入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专职兼职律师307名。组织开展破产实操培训班、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竞赛暨检律同堂培训、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班暨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大讲堂等活动,全面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优化律师行业执业环境,简化律师执业相关审批材料,梳理律师21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办事效率。以公职律师建设作为破解律师“万人比”短板的突破口,充分挖掘现有的公职律师资源潜力,引导已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干部申报公职律师,扩大我市律师队伍整体基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公职律师79名。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建强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打造“说和人老李”“老娘舅调解”等一批特色鲜明、作用显著、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工作室,推动调解力量向新兴领域延伸,成立新业态领域、冰雪旅游、特色农业、涉外领域四类特色品牌调解组织24个,截至目前,全市备案人民调解组织1784个、调解员7404人,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7144件,调解成功16914件,调解成功率98.7%。
3.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制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细则,规范相关评审材料,确保本年度诚信等级评估评审工作严谨规范。组建绥化市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库,为组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组织提供行业专家支撑。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材料清单目录,制定统一、详细的法律援助文书填写模板与规范说明,定期对已办结案件卷宗装订情况进行检查,将装订质量纳入对承办律师及律所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指导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审查不合格卷宗,协调案件审核人补全缺失材料,对审核遗漏签字问题立即整改。
二是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全市基层司法所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统筹资源,积极对上争取,将司法所建设经费纳入预算。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全面排查域内不符合条件的基层司法所,形成问题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加强司法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经验,推进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同时,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政法干警招录等多种渠道,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对2023年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开展复查工作,律师事务所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制发《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党的建设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案卷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律师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发《绥化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针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执业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采取“严抓严改”措施,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四是严格规范公证、仲裁执业。组织绥化市公证处认真学习《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加强对公证人员纪律教育。制定《绥化市公证处公证费减免办法》,明确了符合减免公证事项的范围、减免流程和减免标准,定期对公证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制定绥化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仲裁庭组成规范,加强办理仲裁案件仲裁员选定工作,在案件当事人放弃选定仲裁员权利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仲裁庭组成规范指定案件仲裁员。严格仲裁委用人管理,组织清理非正式聘用人员,严格执行仲裁工作人员办案规范,杜绝非仲裁人员参与仲裁工作情况发生。
4.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开展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家庭状况。推动黑龙江省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定期核验安置帮教系统中人员基本信息、帮教需求和帮教进程等数据。组织开展信息核查工作,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安置帮教人员信息进行抽查验证,确保数据准确性。完善司法局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明确各县(市、区)司法局每月须报送辖区内安置帮教人员动态变化情况,包括新增人员、帮教成效、存在问题等。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分析会,研判形势,解决问题,提高全市安置帮教信息管理水平。
二是积极协调公安、医保、民政、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帮扶方案。全面落实低保、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住房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打造“安置基地+社区实践+企业就业”的立体化帮教模式,为重点人群逐步回归社会提供稳固支持。加强远程视频会见延伸帮教工作,提前了解其释放后的安置帮教需求和风险评估。组建专业帮教团队,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宣讲和就业指导等帮教工作,建立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为刑满释放后的无缝对接提供基础。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针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报到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十日社区矫正对象分别予以训诫和警告,对存在档案管理问题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对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时限,现均已完成整改。利用“智慧矫正综合管理平台”“矫务通”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学习67次、组织公益活动52场。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1.持续提升机关党建水平
一是坚持以党建抓主业、以主业促党建,召开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制定《2025年市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制定班子成员讲党课计划,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持续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让党员在组织生活中接受教育。
二是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整改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
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上一年度两个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述职,全面掌握各党支部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党员管理、服务群众、推动中心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为精准施策、分类指导提供依据。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涉及研究确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邀请驻纪检组列席参会,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党组成员研究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每年年底对该问题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是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做到“人岗相适”。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职级并行相关文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人事干部精通、干部职工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
二是强化干部调整前的调研评估和调整后的衔接保障。对拟调整的岗位,评估将对现有工作进度、科室人员配合性、稳定性的影响,并经党组会最终讨论决定;人员调动后需完成岗位工作交接,明确科室核心工作任务、未完成事项、对接工作等,经接任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调整。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通过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活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等内容,推动纪律规矩持续入脑入心。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开展日常教育。
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参观绥化市廉政教育基地、廉洁文化书画作品展,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筑牢纪律底线和思想防线。制定《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一览表》,精准识别司法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全流程防控体系,从源头预防腐败,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公正廉洁运行。
5.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核查固定资产信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对闲置设备进行清点,履行固定资产移交程序,对部分老旧无法使用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拟进行报废处理,目前已完成清点统计工作,确保资产有效利用,避免浪费。
(四)压实落靠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4月10日召开市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16日针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进度滞后等问题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议。制发《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共绥化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清单》,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二是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与感染力,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2025年发展对象2名,均按照机关工委的要求及时参加积极分子专题培训。严格党费收缴工作,年初至今,均已足额收缴并及时上缴至机关工委账户。
三是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资产使用细化到个人,财务人员、办公室成立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固定资产入库后及时入账,做到账实相符。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立行立改,完善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将财务人员审核程序前置,严把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的审核关,对不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入账。
(五)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严格遵守《绥化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而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财务科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准确理解并掌握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避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进行政府采购情况出现。
二是指导公证处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财综〔2001〕94号文件《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价格)的通知》及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并在税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有依据有标准,管理更加规范。
三是明确费用报销的流程、要求和责任,确保每一笔费用都经过审批程序,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发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加强财务管理与审批流程,如有需支付劳务费情况,要求个人提供税务局开具正规发票后再予以支付。开展财经法规专项培训,组织学习《发票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是规范核销流程,加强监管力度,修订和完善采购印刷品的核销流程,明确经手人必须签字确认,加强对采购印刷品过程的监管,确保每笔印刷费都有明确的发放明细和合规的核销流程。成立评估小组和监督小组,对财务支出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每一笔支出合法合规。
三、下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增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本次巡察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推进整改。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馈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加强巩固和提升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执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工作体制、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深层次挖掘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杜绝一类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将制度变为硬性约束,将制度优势变为治理效能。
(四)用好整改成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下一阶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思路目标和重要举措,坚决把整改目标放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为平安绥化、法治绥化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5)7859917;邮政信箱: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街房产大厦409室,152000;电子邮箱:shsfys9122@163.com。
中共绥化市司法局党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