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国土二调、三调数据显示,绥化市林地减少5275.7公顷,草地减少52395.1公顷,毁林毁草开垦、违法采伐、盗采砂石等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全面保护林草资源,有效消除毁林毁草开垦、违法采伐、盗采砂石等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1.市林草局通过林草执法监督、日常监管、群众举报等方式强化林草资源监管,对发现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建立台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市林草局及各县(市、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依托林长制,健全林草监管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保护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
3.市水务局加大河道采砂的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压茬推进整改强化林草资源监管。通过图斑核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已完成2023年150个林地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同时完成2023年217个草地疑似变化图斑以及2024年982个林地草地疑似变化图斑的自查审核,同步推进违法问题整改。有效促进了生态修复,共恢复林地植被面积81公顷,恢复草地植被面积12.7公顷。
2.多措并举提升林草资源保护水平。通过市县联动宣传、林草知识进校园等方式增强公众保护意识。严格执行草原禁牧制度,对肇东、安达、兰西、明水、青冈等地开展督导以强化监管、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同时,以林长制印发《绥化市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采伐迹地两年内更新造林的要求,2025年完成更新造林面积21131亩。多向发力资源保护成效显著,2024年林地面积较2023年净增1155公顷。
3.由市水务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针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已进行砂石开采的北林区、庆安县、绥棱县和望奎县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计发现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七、受理电话:0455-8250615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33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林业和草原局
绥化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