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恶化趋势,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一氧化碳(CO)可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氧(O3)虽未超标,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细颗粒物(PM2.5)浓度2019-2020年出现明显上升,甚至已超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呈现逐年减少趋势。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期实现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20年,我市优良天数(AQI≤100)31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5%,PM2.5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值17.1%,PM10、SO2、NO2、CO、O3五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6年至2020年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恶化趋势,优良天数比例5年下降7个百分点;PM2.5和O3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出现不同程度的升高,涨幅分别为24%和37%。PM2.5采暖期污染重,主要集中在城市东南部;O3非采暖期污染重,主要集中在市郊县(区)。
表1 绥化市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
(单位: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毫克/立方米)
|
指标 |
浓度 |
评价标准 |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
15 |
15 |
12 |
9 |
10 |
60 |
|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
22 |
22 |
17 |
17 |
19 |
40 |
|
PM10年均浓度 |
58 |
65 |
56 |
56 |
57 |
70 |
|
PM2.5年均浓度 |
33 |
36 |
35 |
36 |
41 |
35 |
|
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 |
1.2 |
1.5 |
1.2 |
1 |
1.2 |
4 |
|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 |
86 |
110 |
110 |
115 |
118 |
160 |
我市PM2.5超标的根源在采暖期,采暖期重污染天气是导致全年PM2.5年均浓度大幅抬升的最主要因素。形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是由秸秆大规模集中开放燃烧,相对湿度高、大气扩散条件差时燃煤等污染物排放累积等因素引起。因此,秸秆禁烧、散煤治理等措施可减少我市重污染发生频率,缓解污染程度。
我市年均风速为3.0m/s,1月平均风速为2.7m/s,7月平均风速为2.2m/s,冬季与夏季风速较低,易产生污染物累积,且北林区所在地的城市东北部及北部风速低于中部、西部及南部地区,更易在主城区造成污染物累积。从混合层高度来看,冬季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易造成污染。我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易受西南部外来源输入影响,据分析测算显示PM2.5年均浓度外来源占比约为30%,上风向哈尔滨、吉、黑交界等城市排放的污染物更易对我市产生影响。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结果,2019年,我市排放二氧化硫1.3万吨,氮氧化物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万吨,氨气8.2万吨,PM105.2万吨,PM2.58.2万吨。其中: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是二氧化硫主要来源,占比达74.4%;移动源是氮氧化物主要来源,占比达57.8%;我市PM2.5排放主要来源为生物质燃烧,占比达61.0%;PM10排放主要来源为扬尘源,占比40.9%,VOCs排放主要来源为生物质燃烧源,占比52.9%。北林区、肇东市、安达市污染源分布较密集,其他地区分布相对分散,北林区各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最大,应重点加强对北林区各类污染源的管控力度。
表2 绥化市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单位:吨)
|
排放源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氨 |
挥发性有机物 |
PM2.5 |
PM10 |
|
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 |
9903 |
13980 |
4500 |
5639 |
7447 |
|
|
工艺过程源 |
196 |
2 |
124 |
2088 |
155 |
132 |
|
移动源 |
388 |
28416 |
119 |
8273 |
1929 |
2063 |
|
其中:道路移动源 |
362 |
16026 |
119 |
6386 |
721 |
789 |
|
非道路移动源 |
26 |
12390 |
1887 |
1208 |
1274 |
|
|
溶剂使用源 |
3712 |
|||||
|
农业源 |
78774 |
|||||
|
扬尘源 |
4789 |
21537 |
||||
|
其中:道路扬尘 |
3407 |
14049 |
||||
|
堆场扬尘 |
371 |
832 |
||||
|
施工扬尘 |
983 |
6128 |
||||
|
土壤扬尘 |
28 |
529 |
||||
|
储存运输源 |
270 |
|||||
|
生物质燃烧源 |
2819 |
6731 |
2048 |
21723 |
20106 |
21019 |
|
其中:生物质开放燃烧 |
527 |
4004 |
723 |
11169 |
11429 |
11662 |
|
工业生物质锅炉 |
659 |
1580 |
295 |
1378 |
34 |
61 |
|
生物质炉灶 |
1633 |
1147 |
1030 |
9176 |
8643 |
9296 |
|
废弃物处理源 |
1369 |
170 |
||||
|
其它排放源 |
292 |
334 |
418 |
|||
|
合 计 |
13306 |
49129 |
82434 |
41028 |
32952 |
52616 |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目前,我市PM2.5尚未达标,2019、2020年优良天数有所减少,重污染天数有所增加,未来有形成PM2.5、O3复合污染的趋势。通过对我市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估,我市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重点时段污染严重。
(1)采暖期PM2.5污染严重。2019、2020年由PM2.5导致的重污染天基本集中发生在采暖期。主要是由于生物质燃烧和散煤污染排放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应加大秸秆、散煤污染的治理。同时,加强采暖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做到重污染天气下“削峰、缩时、降频”。
(2)5-7月臭氧污染呈现上升趋势。臭氧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从2016年的13天上升到2019年的57天,通过现状评估可知每年5-7月O3月均浓度较高,而VOCs和NOx是生成O3的前体物,因此应加强VOCs和NOx的协同减排,尤其应加大对涉VOCs排放企业和移动源的管控力度。
(3)4月面源污染明显。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多集中在4月,4月风速较大,易产生道路、施工工地、堆场等扬尘污染。受植物生长周期影响,土地裸露较多,裸土污染较重。同时,由于风俗习惯,产生烧纸祭祀等污染,该时段应重点对城市扬尘进行管控。
2.重点区域污染突出。通过污染物空间模拟结果可知,我市PM2.5浓度高值区域主要集中在北林区和庆安县,从污染排放角度来看,PM2.5一次排放主要集中在北林区和庆安县西南部,根据污染源排放清单分析结果,北林区PM2.5、PM10、SO2、NOx、VOCs排放强度均大于其他县(市),应重点加大北林区秸秆、散煤、工业企业、移动源、扬尘源等主要污染的治理力度。
3.重点问题有待解决。
(1)秸秆污染严重。秸秆禁烧产生的PM2.5排放量约占全市PM2.5排放总量的35%。我市火点多发于每年春季(2-5月),最多每日火点可达400个左右。目前,我市已出台秸秆禁烧相关政策,但由于全市秸秆产生量大,秸秆处理能力及技术水平有限,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对秸秆进行完全离田及处理,使百姓秸秆焚烧现象仍然存在,禁烧管控难度增大。如何引导百姓自觉禁烧、提高秸秆治理技术、实现环境保护与耕地保护双赢是我市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散煤治理较为薄弱。煤炭是我市能源消费的主要来源,在燃煤污染中,散煤PM2.5一次排放量占比最大,我市民用散煤PM2.5排放量占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PM2.5排放的75.3%。目前,我市主城区内棚户区数量约3.3万户,几乎全部采用散煤取暖,此外,还存在大量村屯进行散煤取暖,散煤治理迫在眉睫。
(3)VOCs治理能力有待提高。VOCs是PM2.5和O3的重要前体物,VOCs的治理有助于PM2.5和O3的协同治理,我市工业企业VOCs的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尚有90%的企业VOCs排放未得到有效治理。目前,我市缺乏系统工业企业VOCs治理现状评估,多数中小企业现有的VOCs治理措施工艺简单,运行不规范,其治理设施处理率多数不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4)面源监管有提升空间。目前,我市移动源、扬尘源等面源污染监管工作难度较大,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导致工地、堆场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出工地渣土车难以有效监管,导致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此外,现有监管手段所需人力成本较高,效率相对较低,难以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车辆,以及矿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5)气象及外来传输对本地污染影响较大。我市比较容易受地理与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市区静风率较高,静风条件下污染物不容易扩散,常年主导风为西南风(SW),而西南风向条件下受东北面小兴安岭西麓阻挡,污染物不能有效地稀释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市区空气的污染。同时,俄罗斯南部、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等地区污染物长距离输送,周围城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污染气团的输送均对我市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空气质量模拟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市PM2.5外来源贡献占比达30%左右,因此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的中远期总体目标要求,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和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为重点,持续进行污染治理和减排。同时,从“源头”发力,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规划原则。
1.保持定力,稳中求进。坚持以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和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生产生活以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影响,坚持底线思维。
2.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基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达标年及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PM2.5、O3等重点因子协同控制,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客观分析不同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主要问题、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禀赋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差异化的目标、任务、措施。
4.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注重与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等方面的规划与措施间的衔接,建立多部门联合编制规划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家与地方对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三)规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四)规划范围。绥化市行政区域,其中:市辖区主要为北林区,规划面积34873.1平方公里。
(五)达标期限。本规划以2019年为基准年,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期限为2025年。
(六)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9%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六项污染物浓度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3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
|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2019年现状值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
1 |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9 |
10 |
稳定达标 |
60 |
|
2 |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7 |
19 |
稳定达标 |
40 |
|
3 |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36 |
41 |
35 |
35 |
|
4 |
PM10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56 |
57 |
持续改善 |
70 |
|
5 |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15 |
118 |
持续改善 |
160 |
|
6 |
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
1.0 |
1.2 |
稳定达标 |
4 |
|
7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6.5 |
85 |
89 |
— |
三、达标总体战略与分阶段战
略 (一)总体战略。以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目标,遏制O3浓度上升趋势,进一步改善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从重点时段主要污染物出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秸秆、散煤、锅炉、VOCs、扬尘、移动源等方面入手,加大源头管控;从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等方面,全面治理大气污染;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大对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阶段战略。
第一阶段(2020-2023年):突出重点,以控源促改善。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制定符合地区性质的措施,秋冬季重点治理PM2.5污染,夏季重点治理O3污染,以燃煤治理、秸秆禁烧工作为重点,移动源、扬尘、VOCs污染防治共同发力,推进重污染天气管控及区域联控工作,全面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第二阶段(2024-2025年):多措并举,实现稳定达标。以PM2.5污染治理为主,协同控制O3上升趋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源头发力,优化产业布局,减少煤炭使用,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推动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布局和生产生活方式,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措施
(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坚持“以用促禁,堵疏结合”,充分研究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经验教训,研究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控制秸秆焚烧的新政策。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执行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政策,建成区上风向15公里,下风向10公里范围内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离田率100%。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构建并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现‘收、储、运’网络乡镇全覆盖。科学合理设置秸秆收购标准,指导生物质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秸秆收储工作,确保秸秆能及时过秤、入库、结算。各乡镇认真谋划,大力发展秸秆收储销售服务组织,支持秸秆经纪人增加秸秆收割、打捆等机械设备,夯实秸秆产业化发展基础,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底,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形成以“五化”利用为主的绿色、环保、健康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二)散煤清洁化治理。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同时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优先消除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散煤污染,减小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棚户区、城中村全部实施拆迁改造,不具备条件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清洁能源入户建设。引导和鼓励建成区外居民采用清洁取暖,农村地区优先考虑“煤改生”“光热+电”“光热+生”洁取暖方式,其中:散户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或“光热+生”单户供暖技术模式,集中住户、企事业单位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两种集中供热技术模式,实现替煤减污降碳。到2025年,全市散煤使用量减少50%。
(三)开展锅炉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2022年底前,全市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深化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小锅炉淘汰工程,2020-2022年,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18台。实施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2022年10月1日前,全域燃煤锅炉完成升级改造,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推进65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生物质锅炉清单,管理台账保留一年以上。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配套建设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和脱硝设施。
(四)深化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对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模式,开展“一企一策”管理模式,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从源头替代、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化治理。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力度,引导技术和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以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与储存、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露、敞开液面VOCs逸散以及工艺过程五大环节为重点,控制无组织排放,对控制措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和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停产与限期治理。持续推进加强油品储运销、汽修行业、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强化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与运行维护,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技术。到2025年,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应高于85%。
强化臭氧污染时段VOCs控制。在O3污染严重时段(4月至9月),组织石化、化工(含医药、酒精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提高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质量。各县(区)至少开展一轮VOCs专项检查和监督性抽测,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光氧化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对主要街路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4次(冰冻期除外),针对重污染天气、高温天气、大风扬尘天气分别制定差异化机扫和洒水频次标准。做好施工单位出入口清扫工作,加大货车密闭运输检查力度。堆场应当建立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硬化内部道路,设立堆场责任标识牌,堆场出入口设立清洗设备,场地内定期洒水、喷淋降尘,除作业面外,所有物料必须进行高密度苫盖。
(六)移动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大力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加大柴油车执法监督力度,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淘汰冒黑烟柴油货车。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执法监督检测,基本淘汰冒黑烟工程机械,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机械环保达标。
(七)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削减替代制度。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规划环评,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块的主要功能进行产业布局,对不符合的产业进行逐步调整。通过整体搬迁、关停淘汰等方式,推进城市建城区内高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促进企业绿色转型。
(八)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实施煤炭总量和碳排放强度的双重控制,进一步降低电力行业单位千瓦时煤炭消耗量、供暖行业单位面积煤炭消耗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按照集中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民用散煤,原则上不再增加燃煤发电机组规模。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降低煤电发电比重,推动“气代煤”“生物质代煤”“电代煤”等工程。到2025年末,煤炭消费量减少200万吨,协同减少CO2排放量345.32万吨。
(九)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持续推进生物质能应用,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扩大利用生物质、天然气,替代燃煤消费。推进燃煤炉窑清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底,推动全市储粮烘干设备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十)加强车油联合管控。建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柴油车运行动态监控管理,并进行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持续推进各市机动车低排放区更新工作,通过限行区域与限行标准的升级加快高排放老旧车辆的淘汰;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大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持续深化油气回收,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增加抽查成品油的批次,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合理布局城市用地,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绿化工程,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种植业氨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推广养殖废物清除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减少农业氨排放。
(十二)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提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升级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强化不利天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实现城市7天预报。依据省、市统一预警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级别提前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气水平。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动态化管理。
(十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继续深入落实绥化、哈尔滨、大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及时响应,落实区域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提升联防联控工作效果。
(十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1.PM2.5与O3协同控制。建立VOCs、NOx排放源控制名录,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方案;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治理,划定大气治理重点区域,突出精准治污,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VOCs和NOx协同减排,加大VOCs和NOx排放控制力度,确定VOCs、NOx减排比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实现PM2.5和O3协同减排。
2.常规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优先选择非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公转铁”和多式联运,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
(十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颗粒物组分监测,提升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治理精准测控水平。
2.加强精细化管理能力。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排放清单更新业务化,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逐步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推进大型施工工地建筑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督执法中的作用。
3.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加强固定源在线监测建设。涉VOCs排放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移动源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加快遥感监测、便携式抽测等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装备配置,推进机动车监测平台建设与联网,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
4.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农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要求。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先进执法仪器和车辆,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应用。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市-县-乡-村各级巡查督查队伍,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补充监管人员和设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五、重点工程
规划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燃煤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能力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12项重点工程(详见附件)。
六、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措施及工程,综合考虑污染物自然增量,全面落实以上措施,到2025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可分别下降46%、13%、38%、29%和26%。通过WRF+CMAQ空气质量模式进行模拟预测,结果显示,在气象条件与基准年相当的情况下,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各项污染物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可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可超过89%,重污染天数可控制在8天以内,二氧化氮、二氧化硫、PM10年均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可实现较2019年均持续改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县(区、市)要根据本规划对大气环境治理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制定周密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市)进行考核排名,领导小组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情况。对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的,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资金分配上适当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落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中。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企业应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并落实经费保障。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现场执法体制。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
(五)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情况预判,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政府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绿色采购,使用新能源车辆,推行无纸化办公。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附件:1.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表
2.燃煤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3.移动源污染防治建设项目表
4.VOCS治理建设项目表
5.大气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