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市政府对2022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市政府规章1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见附件1-4)。
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务于2023年5月1日前修改完成,逾期不修改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