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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2/09/22 5.9k 阅读 46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市政府对2022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市政府规章1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见附件1-4)。

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务于2023年5月1日前修改完成,逾期不修改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绥政发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