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全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砂石开采、稳定砂石市场、严控非法采砂,建立和谐、有序、健康的河道采砂新秩序,实现全市河道砂石资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3号)、《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河办字〔2022〕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与保护利用的关系,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合作经营管理。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行政府主导,不断推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
(二)坚持市场运作,合理收益分配。砂石销售坚持市场化运作,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砂石开采经营收益合理分配,维护河道砂石资源所在县(市、区)利益。
(三)坚持生态优先,科学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实行河道砂石开采总量控制,严格按年度计划进行开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确保河道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四)坚持齐抓共管,规范采砂秩序。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监管,为全市河道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规划编制制度。全市境内有采砂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由河流最高级河长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经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行严格采砂许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禁采标志。
按照“谁管理、谁许可”原则,由采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三)实行规范经营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水发〔2021〕66号)“鼓励支持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要求,由市、县(市、区)政府国企公司采取股权注资模式成立合资公司,依法参与对砂石资源的经营管理。
(四)实行分级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具有河道管理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采砂现场实行旁站式管理,建立河道采砂计量、监控、登记等制度,强化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全过程监管。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五)实行资源整合共享。市政府引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以“资产资源数据共享”“经营互联互通”“改革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国有资产资源经营为内容,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提升国有资产资源运营效率,将各县(市、区)河道砂石资源进行整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的管理机制体制,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砂石资源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维护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稳定。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级水务、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规倒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砂涉黑涉恶行为,整治砂场周边环境,保护砂石开采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坚持“取之于河、用之于河”原则,将河道采砂收益重点用于河道修复治理与保护。要进一步完善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执法力量建设,逐步解决执法人员、车辆、装备、经费不足难题,提升采砂执法监管效能。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