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绥化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为全面贯彻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到2021年底,空气质量相对改善,PM2.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气天数完成省里考核指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深入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剩余4家11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达到稳定达标排放。由企业所在县(市)政府财政给予不低于60%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含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提升产品和产品升级提升。开展VOCs排放重点企业(园区)综合治理,大力提升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开展汽修行业企业排查,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12月31日前,完成5个VOCs排放环节综合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中国石油绥化分公司、中国石化绥化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能源体系。
1.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2021年底前,建成3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并投产供热。分别为:肇东华庆新能源有限公司1×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兰西县辰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黑龙江庆祥热电有限公司庆安县1×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肇东市、兰西县、庆安县人民政府]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12月31日前,完成18500户农村住户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燃料替代工作。肇东市5000户、海伦市5000户、望奎县5000户、北林区2000户、兰西县500户、青冈县500户、明水县300户、安达市200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10月15日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外财政供养的6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月30日前,淘汰市本级建成区3台10-35蒸吨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绥化经开管委会、北林区人民政府]推进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力锅炉稳定达标。10月15日前,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力争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解决棚户区住户原煤散烧。12月31日前,市本级完成拆迁1722户,明水县571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明水县、北林区人民政府]
5.促进新能源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重点推进黑龙江省绥化中能建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十八里畜牧场中聚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绥化市通力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等3个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力争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安达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6.开展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改造。全市2021年改造建筑面积172.96万平方米(北林区40万平方米、安达市26.02万平方米、明水县21.28万平方米、青冈县18.37万平方米、肇东市16.87万平方米、庆安县15.9万平方米、望奎县15.77万平方米、海伦市7.7万平方米、绥棱县6.18万平方米、兰西县4.87万平方米),减少燃煤消耗约1.7万吨。全市2021年改造供热管网152.24公里(市本级12.78公里、绥棱县35.43公里、青冈县27.19公里、明水县26.02公里、兰西县18.63公里、海伦市15.29公里、望奎县14公里、庆安县2.9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抓好移动污染,突出依法治污。
1.推进老旧车淘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柴油车执法监督力度。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和遥感监测,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其中:每个县(市、区)人工抽测柴油车不少于50台,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开展排放检验机构抽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执法监督检测。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进行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深入开展购买及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开展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完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引导石油加工企业严格控制夏季汽油蒸气压。推进油品清洁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执行省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和处罚规定,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强化各级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实现零火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要求,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重点保障各类施工工地周边、易污染街道和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扬尘控制,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及时对城市裸露地面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深化哈大绥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试行)》(黑气联发〔2019〕13号)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切实提高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警预报准确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后期工作。做细做实应急减排措施,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1.完善源清单、达标规划工作。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后期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敏感点位“画像”工程。推进排放因子本地化以及源解析、源清单业务化,全面落实敏感点位“画像”工程,借助第三方力量,采用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结合人员现场核定等方式,排查点位周边企业情况,并形成精准、动态污染源管控清单,为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作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分解、落实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绥化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自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协调监管。落实完善绥化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对成品油、柴油车、煤炭质量、锅炉淘汰、秸秆焚烧等执法监管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督办,定期总结报送情况。各地也要依照执行,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四)落实大气治理所需资金。各地要按照《绥化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超前安排补贴资金,保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尽快开工。要积极筹措资金和申请利用国家大气治理资金,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问题。
各有关企业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进展,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认真负责、履职不到位、达不到要求、完不成任务的,要坚决启动问责机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附件:1.绥化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2.绥化市2021年度VOCs深度治理项目
3.生物质热电联产清单
4.绥化市农村住户燃煤散烧生物质替代任务清单
5.绥化市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淘汰责任清单
6.绥化市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上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任务清单
7.光伏发电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