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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2015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6/11/15 1.4k 阅读 99 点赞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5〕12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5〕33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市本级2014年冬季、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置工作重大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承担国防义务,确保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二、落实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安置岗位;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继续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安置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不折不扣落实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坚决纠正片面强调系统或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接收后不安排上岗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系统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转业士官和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资格;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排工作资格,除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士兵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有关安置待遇。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服务国防、促进稳定的高度,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完成接收安置工作任务。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市本级2014年冬季、2015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略)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