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现将《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发〔2015〕42号)中有关部分进行如下修改:
将“一、主要任务”下“(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中“(3)加强城镇节水”部分修改,由“开展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检漏、测漏排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到2017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2%以内。”调整为“到2017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从2017年开始按照新的任务目标开展工作。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