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2023年下半年促消费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绥化市2023年下半年促消费
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社会消费增长动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绥化市2023年下半年促消费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发放时间
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三、发放标准
(一)汽车消费券(补贴,下同)发放标准。在绥化区域内购置乘用车(含3.5吨以下货车)新车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兑现消费券2000元,购车金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兑现消费券3000元,购车金额在20万元以上兑现消费券5000元。
(二)家电家居装饰消费券(补贴,下同)发放标准。在绥化区域内购置家电(含手机)家居装饰用品累计消费金额1000元(含)至2000元补贴100元,累计消费金额2000元(含)至3000元补贴200元,累计消费金额3000元(含)至5000元补贴300元,累计消费金额5000元(含)至10000元补贴500元,累计消费金额10000元(含)以上补贴1000元。
(三)通用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绥化市域内消费金额满50元(含)立减10元、满100元(含)立减20元、满200元(含)立减40元、满300元(含)立减60元、满500元(含)立减100元。
以上每个类型、档级消费券每个批次每人只可申领和使用一次,逾期自动作废,不予补偿。
四、资金额度及发放范围
本次面向绥化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发放政府消费券1650万元,其中:发放汽车消费券650万元、家电家居装饰消费券500万元、通用类消费券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
采取由各县(市、区)分摊的方式筹集,消费券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县间结算统一上解。各地上解资金额度如下:北林区上解210万,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分别上解200万元,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分别上解140万元。
六、发放规则
(一)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填报(报送)购车人资料、购车发票(绥化)、银行卡pos交易小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消费者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及资料申请补贴。
(二)购买家电(含手机)家居装饰装修商品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填报(报送)购物发票(绥化)、银行卡pos交易小票、消费者银行卡号及其他材料等相关信息申请补贴。
(三)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通用消费券进行抢券认领,购买活动商品或接收服务时通过扫码付款时自行兑付满减优惠。
各类别消费券匹配金额根据发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促消费电子券发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工作由市商务局统筹集中发放。
(二)强化工作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电子券发放工作做为促消费稳增长首要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强化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与合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督导管理,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广泛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让更多的消费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