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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9/14 1.8w 阅读 303 点赞

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绥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实施意见》(绥政发〔2021〕29号)等规定,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委、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绥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13日 


附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绥化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