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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1/08/04 9.1k 阅读 29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数据共享责任

目前,尚未提供数据的部门,要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在8月13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数据提供工作,并按数据更新周期及时进行更新,通过我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归集,实现共享交换,供各地、各部门申请使用。

二、推动平台数据对接

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三种数据对接方式,包括:数据库方式、API接口代理方式和Excel导入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选择适宜对接方式。

(一)数据库对接方式。各单位将数据推送到共享平台前置机,通过前置机将数据抽取至数据共享平台。

(二)API接口代理方式。对于数据无法落地到共享平台的系统,可以提供API接口,附带详细说明的接口文档。

(三)Excel导入方式。对于无法提供自动化接口的系统,采用Excel导入的方式进行。登录共享交换平台,在“资源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信息资源的维护处理并上传数据。(注:平台账号和密码单独对接发送)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确保共享数据特别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安全。

联系人:王志伟,联系电话:18645508800。

附件:绥化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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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