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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10/13 7.8k 阅读 10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确定本地、本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务于10月25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司法局(法制科)备案。联系人:于佳菊,联系电话:7859918,联系邮箱:shssfjdb@126.com。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政府法治队伍建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法治工作网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治工作人员是落实行政机关法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由各行政机关党组选任、配置,由市司法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条 法治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单位或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

(三)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坚持专兼结合,设有专门法治内设机构的,原则上机构内工作人员均为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未设置专门机构的,应结合实际,优中选优,从机关内部选任在编在岗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法治工作人员,报市司法局备案登记。原则上,法治工作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

第五条 法治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各行政机关应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登记。

第六条 法治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送登记备案和评估清理等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协议、合同等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本单位报请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法治审核。

(三)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行政案件的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学习、教育、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普法责任制。

(六)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八)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管理等。

(九)完成其他法治工作任务。

第七条 法治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重法治能力提升,市司法局加强对全市法治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条 各行政机关要支持法治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工作便利,鼓励并为其创造条件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每年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党政机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

附件: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