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缴工作,完成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绥化市域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个人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10元。
四、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规定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参保人应当于缴费期内足额预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生儿除外),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年度个人(310元)和政府补助部分(550元)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2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身份从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认定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参保时的认定身份享受医保待遇。
(一)新生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二)学生。为确保学生享有特殊医保待遇,在校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以自愿参保为原则,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86元资助,地方财政补助124元。
3.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86元资助,个人缴纳124元,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通过地方财政对个人缴纳部分进行适当补助。
4.贫困人口同时享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5.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贫困人口随时可参保并自参保之日起享受资助政策。
(四)其他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地方财政每人补助124元,医疗救助资金每人资助186元;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资助266元,个人缴纳44元;优抚对象(除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被错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全额补助。
五、参保人员身份认定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对象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重度残疾以残联部门认定为准,优抚对象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准。认定时间以2020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各类享受资助参保人员,由各相关认定部门提供资助人员身份信息报同级税务、财政、医保部门核实核准。
六、缴费确认
(一)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单位主动缴费,保留原有缴费方式,采取线上(微信扫码、手机银行APP)线下(银行柜面、POS机刷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确定参保缴费成功。
2.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二)新增人员。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须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或医保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后,将新增人员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录入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三)其他。参保人成功缴费后,无特殊原因不再予以退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不设待遇等待期,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中途需停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仍享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周密部署,宣传发动。各地要组织乡镇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动员会全面发动,要把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要积极探索创新参保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小区、楼栋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城乡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续保,切实保障好参保居民合法权益。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地医保、财政、税务、教育、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紧盯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在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动员其他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保证各种参保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准确及时获得特殊身份参保人的认定结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强化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民政、扶贫、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人身份信息。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系,细化应急措施,明确处置流程,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集中征缴平稳有序进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