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黑司发〔2019〕14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日前制发出台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以《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9〕24号)为基础,对该文中应予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中的1件政府规章继续保留并延续修改时限,对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清理,对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自2020年2月1日起自行失效。
此次清理共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7件,其中:应予修改的政府规章1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应予保留、修改和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未列入目录中继续有效的2019年4月1日前制发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应予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