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普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通过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促进了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对城市住宅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9年,国家审计署对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了审计,指出了在职职工公积金覆盖率不高的问题。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职工全覆盖。对缴存公积金情况开展一次筛查,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部门务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企业单位,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各级财政、编制部门负责与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数据比对,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开展好此项工作。
五、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执行好疫情期间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在保障缴存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