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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07/01 3.7k 阅读 168 点赞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50号)精神,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绥政办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科教强市战略部署,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形成中央和省级领导、地方统筹、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趋于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坚持中央和省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的决定权,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责任。在中央、与地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级与北林区、开发区(简称市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坚持科学规范、权责清晰。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按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三)坚持突出重点、兜住底线。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市区分级负责机制,原则上落实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全责相应、分类施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确定市以下教育支出责任。对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以下各级支出责任及承担方式。对市和区分别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和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主要内容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三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明确为省与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地方负担部分,按照省级规定的省与市、区比例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对市区支持。

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地方负担部分,按照省级规定比例由同级财政负担,省与市按6∶4比例分担,省与区按8∶2比例分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所需经费地方负担部分,按照省级规定比例由同级财政负担,省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区按7∶3比例分担,省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区按6∶4比例分担。

3.校舍安全保障。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省级财政统筹给予奖补支持。城市公办学校相关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市区分别制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按照国家规定适时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4.其他经常性事项。

(1)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承担;免费提供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国家计划和省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补助。

5.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1)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对市区给予支持。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

(2)教师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全省性的教师培训工作专项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市区内的教师培训工作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3)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执行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省级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工作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区财政按照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学生资助明确为省与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现阶段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区分别负责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并承担支出责任,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省级财政统筹对市区给予奖补支持。今后按照国家政策调整,适时研究探索建立国家幼儿资助制度及经费分担机制。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制定的免学杂费分省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区按7∶3比例分担,省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区按6∶4比例分担。市区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免学杂费具体补助标准,并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标准。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制定的免学费测算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区按7∶3比例分担,省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区按6∶4比例分担。市区可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免学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标准。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其他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为省与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等,由省与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区统筹给予支持。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执行国家或我省规定的基础标准;市区在确保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省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事项,为市或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农垦、林场林区、国有企业所属学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四、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落实本级教育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区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领域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系统梳理现行有关政策,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落实本地区内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协同推进改革。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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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