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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绥化市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动办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08/16 8.9k 阅读 171 点赞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绥化市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动办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绥化市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联动办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营造高效便捷、“快入准营”的市场环境,从2022年9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办理营业执照以及所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许可(备案)事项开办、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环节实施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材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的联审联办机制,解决市场主体二次申请的问题,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市场主体实现“快入准营”为主要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证照联办”“证照联变”“证照联注”,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依托各级市场主体综合登记窗口,将传统的证照串联审批优化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实现“一设即设、一变即变、一注即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制度性成本,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证照联办”“证照联变”“证照联注”)改革以依法许可为前提,不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主体、实施标准、实施依据和法律效力,保证改革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同时以更多的便利措施惠企利民。

2.坚持需求导向。着眼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办、变更、注销及后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3.坚持逐步推进。先易后难,先线下后线上,循序渐进,梯次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推进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证照联办”“证照联变”“证照联注”改革,实现“一设即设、一变即变、一注即注”,满足企业个性化经营需求。

三、办理范围

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范围内,同一层级登记审批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备案凭证等各种证照,可在其设立、变更、注销时实施证照联动办理。具体范围如下:

1.《营业执照》;2.《食品经营许可证》;3.《食品小餐饮核准证》;4.《食品生产许可证》;5.《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7.《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向市场主体登记窗口提出设立、变更、注销申请时,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一次申报、一次采集、共同使用,申请人已经提供的材料,在市场主体登记中已经提交,许可(备案)还需提交的,由系统内部自行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待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以受理。

(二)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由核查单位统筹联动,协调组织一次性联合核查,采取“压缩时间、联合检查、一次验收”的方式进行,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并告知、整改情况一同复审,努力缩短营业执照与许可(备案)证件办结时间差。

(三)一并审批。审批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材料和承诺时限,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文件、材料等内容分类进行综合受理、统一分发,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所有涉及事项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审批结果统一汇集,由市场主体登记窗口一次发放相应证照。根据申请人申请,可先行发放营业执照。

(四)统一归档。设置专用档案柜,可将登记与许可(备案)合并建档,由登记机关同卷归档。也可对许可(备案)事项有存档需求的,复印档案并备注说明后分别存档。

五、工作机制

(一)一窗通办机制。依托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证照联动办理”服务,执行“一窗综合受理”“一窗综合发证”“一窗免费邮寄”,各窗口要配齐配强业务人员,满足“证照联办”“证照联变”“证照联注”业务需要,规范一窗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要求、流程和时限。

(二)并联审批机制。对实施“证照联办”“证照联变”“证照联注”的事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一窗受理”接件后,后台按法定权限实施同步并联审批。

(三)建立协作机制。“证照联办”“证照联变”“证照联注”涉及市场监管内部多个机构、多项事,要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沟通,相互配合,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四)容缺受理机制。对将营业执照作为受理条件的许可(备案),除营业执照外,其他申报材料齐全,先行接收申请,待登记注册后,实施受理。许可(备案)材料涉及加盖市场主体印章的,可在领取证照时予以补盖。

(五)履行“双告知”机制。对先行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机构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即向申请人告知未取得许可(备案)证件前不得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向内部监管机构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情况,避免出现衔接不畅和监管空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将从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证照联动办理工作,要精心组织、专题部署、整合资源、精准统筹,明确具体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分管局领导亲自指挥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局登记审批科要做好证照联动改革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审批指导工作;市局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生产科、医疗器械监管科、核查科等相关科室,要做好许可(备案)、核查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登记注册股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食品流通、餐饮、食品生产、医疗器械等系统内部各机构要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局要持续密切关注本地落实“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动办理”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和亮点及典型案例,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