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歇业制度纾困效应,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职责,确保歇业备案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培训力度,优化歇业登记服务。各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深刻领会精神,增强服务企业能力。配齐配足帮办人员,提供精准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市场主体歇业政策进行全面精准解读、真正做到人人知晓,引导经营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高效便捷服务。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2〕6号)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化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