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需要核定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近期,我局起草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1.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882元(2020年度全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以2882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高于2882元的,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之和。
3.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缴费基数:4803元(由于2021年度全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所以采用2020年度公布的数据48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