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黑民规〔2017〕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了大病保险政策倾斜调整。具体政策已调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合规范围内报销比例65%,取消封顶线;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合规范围内报销比例65%;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50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政策调整没有体现出大病保险封顶线的倾斜,而且此类人群的经济负担要重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市局研究决定,取消其大病保险封顶线。
政策政策解读
【音频+文字解读】关于对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待遇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2021/01/12 1.2w 阅读 48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