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地表水环境“十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绥化市地表水环境“十项治理”
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彻底扭转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被动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改善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推进岸上、岸下同治,强力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2022年,我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绥望桥、榆林镇鞍山屯、安邦河大桥、努敏河绥化市、朱顺屯达到Ⅲ类水质,通肯河大桥、朝鲜屯、扎音河入通肯河口、泥河水库达到Ⅳ类水质,力争肇兰新河消除劣Ⅴ类,水环境质量退出全国后30名。
2025年,我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0%,绥望桥、榆林镇鞍山屯、安邦河大桥、努敏河绥化市、朱顺屯、泥河水库达到Ⅲ类,通肯河大桥、朝鲜屯、扎音河入通肯河口水质稳定达标,肇兰新河水质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源头治理。
1.开展排污口溯源。全面梳理主要河流污染来源,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河湖“四乱”、生活垃圾、排水涵闸等污染源清单,分析断面污染成因机理、时空变化和内在演变规律,精准查找河流污染成因。
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做到“有口皆查”。
组织排污口监测。监测排查范围内所有排口水质、水量,掌握污染物入河总量。
开展排污口溯源。对监测发现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按照污染贡献率,对各类污染源分级分类,找出造成河流污染的重要污染来源。
实施排污口整治。按“一口一策”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合并一批”工作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强化排污口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推进环评审批改革。
全面加强环境准入和监管。严格执行“两高”及各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严禁“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
全面落实“三线一单”。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推动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长效治理。以规划引领环境质量提升。编制《绥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以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精准识别全市水生态环境问题,确定合理可达的规划目标指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设计提出“十四五”期间好用管用的任务措施和项目。围绕10个国考断面,实施构建河湖缓冲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和生态流量保障等工程措施,实现水生态环境的减排和扩容,推动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突出治理重点。编制《肇兰新河治理规划》《绥胜排干治理规划》,实现肇兰新河、绥胜排干水质逐步改善。打造水环境治理模板,推广复制成功的治理路径和经验,带动其他支流水质提升,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建立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通过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督办,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改进工作。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综合治理。
1.全面防治水土流失。实施《绥化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以黑土地保护利用为核心,加强侵蚀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现代化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及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形成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止呼兰河、努敏河等河流汛期水质超标。遏制水土流失增量,消减水土流失存量,持续实现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强度“双下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为1613.86km2。人为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控制,林草植被得到保护与恢复,林草覆盖面积有所增加,输入江河湖库泥沙有所减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加强河湖岸线管理。
(1)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呼兰河、通肯河、努敏河等主要干支流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推进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2)深入整治河湖“四乱”。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范围向排干、沟渠、乡镇河湖延伸,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3.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深化农业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抗旱节水、高产稳产品种,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方式治理农田退水。
(2)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开展化肥、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合理控制。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新型肥料,引导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换药械、降药量、减药害。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全覆盖,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和50%。
(3)加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全面普及标准农膜,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膜,推进地膜减量化,推广农膜减量增效技术。强化产销用环节监管,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2022年末,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筹实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继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
(1)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6.加强畜禽粪污治理。
(1)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养殖业空间布局,积极发展健康养殖方式,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养殖污染管控。推进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在散养密集区支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加大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力度。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完善全市地表水监测体系。完善河流水质监测网络,细化原有河流监测点位,监测网络向乡镇延伸,覆盖全市地表河流水体的关键部位。根据我市河流不同季节水质超标因子,增加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使监测数据更加合理、更具有代表性和可利用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建立智慧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在原有在线监控平台基础上,拓展平台功能,建立水生态一体化监测网络,开发水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决策功能,支撑水生态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决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协同治理。加强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作对接机制,建立市县两级联防联控体系。在肇兰新河、安肇新河、通肯河、安邦河、泥河等流域建立与大庆、黑河、伊春、哈尔滨等地市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巡查制度;在肇兰新河、安肇新河、努敏河、通肯河、泥河等流域建立县(市、区)联防联控体系。
1.开展流域联合执法。每年联合相关市(地)开展上下游、左右岸线的互检互查,交换流域内干支流排污口、涉水企业、工业园区、农业面源等信息,按照“划分区域、紧盯重点、分步实施、全面覆盖”工作原则,实现全覆盖交叉式互检互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流域共同监测。强化交叉监测数据共享,在各自设立监测点位开展常规监测,做好监测数据共享交流,对出现数据存疑或界限不清情况,视情况开展交叉或共同监测,为数据溯源分析做好充足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共同谋划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就农业节水、水系联通、控源截污、垃圾清运、农村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程,开展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实现同谋划、同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五)重点治理。
1.劣Ⅴ水体治理。
(1)重点解决肇兰新河劣Ⅴ类问题。实施源汇解析,系统掌握水质变化规律。全面梳理沿河排口状况,开展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确定污染物定量削减关键节点,根据不同排污口和不同时期水质关系,细化治理技术方案和项目建设。
实施重点工程项目,逐步改善肇兰新河水环境质量。推进肇兰新河沿河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2022年起,逐步提高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率。2025年前,完成兰西县燎原乡、星火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开展肇兰新河沿河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专项治理工程,提高沿河乡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工业企业减排,开展肇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推进生态措施治理工程,2025年前,完成青冈县刘大嚷排干生态修复工程、兰西县肇兰新河生态护岸工程。探索开展河道内源治理,开展肇兰新河河道内改善污泥生物活性治理实验,形成有效的手段,增强河道内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改善河道内生态环境。
(2)持续改善扎音河入通肯河口断面水质。组织实施《海伦市扎音河水体达标方案》,实施农业三减、水环境综合治理、中水回用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
(3)实现其他市控断面消除劣Ⅴ类。各地根据辖区内地表水环境情况,选择1条劣Ⅴ类水体开展重点攻坚治理。到2024年,庆安县消除格木克河、绥棱县消除克音河、北林区消除绥胜干沟、望奎县消除二道乌龙沟、兰西县消除颜家河、青冈县消除刘大嚷排干、明水县消除明青截留沟、安达市消除安肇新河等劣Ⅴ类水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不达标断面治理。开展努敏河绥化市和榆林镇鞍山屯2个不达标断面治理。通过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强化水质监测,畜禽粪污整治,加强涉水企业监管等措施,实现努敏河绥化市和榆林镇鞍山屯断面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兰西县、绥棱县、北林区人民政府)
(六)季节治理。
1.春清河道。开展春季“清河行动”。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进行清理,避免春汛时期沿岸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河道,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夏防溢流。
(1)完善城市管网。新建城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老旧管网逐渐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城市雨污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点,开展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清淤,提高污水运输能力。
(2)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设施故障报告制度并做好应急处置,防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外溢,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加强涉水企业监管。雨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防止利用雨天偷排偷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3.秋防“三小”。针对秋季季节性生产的涉水“三小”企业(小粉坊、小豆腐坊、小速冻玉米加工点等“散乱污”企业等),提前介入,帮扶指导小企业采取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等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造成水体污染。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冬保达标。强化冬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加强收水管线、机械设备及构筑物和相关设备的越冬管护,保证氨氮、COD和总磷等指标的处理效率。重点涉水企业实行“包保员”制度,责任到人,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园区内企业巡查,确保园区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运行,园区污水出水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5.春秋管还田。在春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还田季节,规模化养殖场要制定粪污还田方案,实行粪污还田备案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制定科学还田计划,合理确定还田量,防止过量还田对土地和水质影响。实现粪污还田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杜绝过量还田、集中还田、非还田季节还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提标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增效,污水处理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部实现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通过生态强化技术,因地制宜的推进水环境敏感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力争达到准Ⅳ类。强化超标管控。国控断面水质恶化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八)网格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管河护河的第一责任,基层河湖长要成为污染源的第一发现者、第一处置者;加强制度建设,在每个县(市、区)、每条河流、每个责任段试行河段监管员制度,分级管理,全域覆盖,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长制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河长办)
(九)断面治理。实施断面采样保障工程。国控断面采样点位采取修缮道路、修建采样栈桥、设置临河断面采样台阶及时清雪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为采样提供保障。对断面周边环境定期巡查,开展环境治理,定期保洁,保障水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依法治理。
1.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震慑。
2.强化问题整改。以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全面推动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高”专项行动,以问题整改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沟通会商,开展联合督导督办,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严厉打击水生态环境领域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工程、完成时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目标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将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公众参与。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发挥环保热线作用,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起全民参与行动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