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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9 1.6w 阅读 49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卫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确保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2〕31号)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科技赋能、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绥化”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力争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改造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新增及改造污水排水管网600公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二)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满足分类收运需求,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三)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含秸秆等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加快推进管网建设,以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以及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理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污水管网100公里,改造污水管网500公里,逐步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管网排查力度,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排水管网全覆盖排查,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破损修复、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完成全市新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60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补齐绥化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短板。优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局,生活垃圾超清运量超过300吨/日县(市)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县(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有过跨区域共建设共享方式建设。推进绥化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置、利用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资源价值和环保价值。(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

(三)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推进绥化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项目,填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空白。推进中再生绥化公司与产生工业废弃物的企业深度合作,建立再生资源区域分类回收和交易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相互融合互补的全链条回收体系。组织我市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聚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

(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摸清底数、优化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推动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升级,合理扩容改造,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五)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布局。依据“十四五”有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布局,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努力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鼓励望奎县、肇东市在现有基础上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基地,鼓励安达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将生活污水管网接入市县城镇污水管网、有条件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六)强化区域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溶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统筹提升区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或备选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扣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快融合数字经济。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施智能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逐步建立完善智能管理体系。推动我市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纳入国家平台,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八)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对现有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鼓励采取相关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重点推进三爱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加快提高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建设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实现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九)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参与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在公平竞争前提下,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运行的质量、效率,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依法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为重点,推动安达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建设,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紧紧围绕应用需求,加强研发与应用衔接,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常态化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介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提高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在充分论证、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规范推行PPP模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在完成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基础上,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立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调价管理,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研究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统筹考虑,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条件允许下,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执法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项目谋划与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高填报质量,对已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推动各县(市、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三)加强评估监管。落实国家和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强化指导督促,推动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尽快实现达产达效,加快补齐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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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