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绥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实施意见》(绥政发〔2021〕29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绥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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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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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绥化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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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绥化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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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绥化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
市营商环境 建设监督局 |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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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绥化市工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 |
市工信局 |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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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绥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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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绥化市物流园区布局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规划 |
市商务局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