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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6/07 1.8w 阅读 48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函〔2022〕17号)要求,着力解决我市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提升公益性基础设施服务供给行动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落实《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2022年底前,实现80项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各县(市、区)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开展相关服务项目落实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以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生活服务。重点补好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突出短板。到2025年,全市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2.5万张左右,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支持县域传统商业区改造升级,加快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分别至少新建或改造升级10个和5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90%以上社区。推动社区服务设施与养老、托育、卫生、文体设施“一点多用”、共用共享。我市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社区托育机构覆盖率超过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行动

(一)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将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设施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将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要的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将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托育等丰富供给以及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设施纳入提升类改造内容。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达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好2个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实施“三类四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激励机制。统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支持老年大学建设,推动依托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建设老年大学,持续推动建设学习型城市、优质社区大学、优质社区教育学院、优质社区教育学校,支持建设1所老年大学示范校。制定《绥化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十四五”期间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000户。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龙江特色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行动

(一)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2025年底前,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至少制修订1项地方标准。推荐基础较好、行业急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积极宣传国家服务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开展服务认证。加强服务认证活动监管,切实维护服务认证市场秩序。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龙江特色,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行业品牌。给予创建医养结合服务品牌先进单位授予“老年友善示范医疗机构”称号,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敬老文明号”。开展“候鸟式”短期养老服务,打造龙江特色旅居康养品牌。打造一批冰雪主题A级旅游景区,培育以森林、湿地、乡村为依托的生态康养目的地,谋划建设自驾游营地。鼓励举办具有风土人情、界江极地、雪山森林等龙江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加快推动家政企业的品牌塑造和推广。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品牌价值评价,鼓励企业加强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行动

(一)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等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紧密对接龙江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容需要,加快建设电商、助产、康养、家政等50个紧缺专业点。推进职业学校开设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专业,到2025年,校企共建高水平实训基地2-3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积极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依托企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主体,在人口大县(市、区)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技能人才工作地落户。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积极宣传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好做法好经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

(一)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升级,实现全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普及。完善健康龙江服务平台功能,统筹各方线上医疗健康服务资源,提供预约挂号、健康咨询、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推广“互联网+公共服务”,围绕全民阅读、中华优秀文化、文化振兴乡村等主题,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建设。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到2025年,我市建立1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至少打造1个智慧养老街道或社区。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推广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依据国家分领域制定发布的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按照省级要求推进全市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加强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努力实现信息服务品质化、产业运行智慧化、行业管理现代化。2023年12月底前,融入黑龙江省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实现健身场馆查询预订、赛事活动报名与成绩查询、健身专家咨询服务、国民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个性化运动健身方案制订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行动

(一)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群众延伸。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档升级全民健身设施,在全市布局建设2个示范性体育公园。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培育推荐申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脱贫地区依托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乡村文化特色产业,增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促进“服务+制造”深度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深度广泛应用。推进体卫融合,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对老年群体及老年体育组织的精准指导与结对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休闲体育需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智医助理”,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升疾病诊断能力。实施“文化+”“旅游+”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农业、工业、康养、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县(市)在2022年5月底前,同步制定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摸清底数,围绕补齐短板,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支持夜间经济发展,以北林老街、安达牛街等为重点,打造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持续开展“周末游龙江”活动,推动城市丰富夜游产品,提升城市文旅生活服务品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经营农村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达到60%。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打通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提高县乡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健康体质。通过开展巡回义诊、手术带教、健康讲座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日常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诊疗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促消费相关投入要优先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举措,推进文旅电子消费券发放。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引导景区开展免费、打折等优惠措施,支持文艺演出单位和电影放映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惠民低价票。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优化生活性服务业营商环境行动

(一)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采取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一次领取全部材料模式,提升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开办便利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鼓励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予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质效。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依托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等各类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龙江)依法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析预警机制,开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强案件侦办、资产追缴和群众稳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政策助力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行动

(一)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各级政府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以奖代补、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定向资助、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落实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融资辅导和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信易贷”等合作模式。引导市场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到2025年底,全市入驻“信易贷”平台市场主体数量到达1.8万户以上。督促全市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做好支付手续费降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创新金融服务,提供包括供应链金融、农业保险、农村电子商务等“一揽子”金融综合服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丰富信用贷款产品,提升普惠领域市场主体融资获得感和便利度。

责任单位:绥化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我市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本级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将生活性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推动城市居住区和社区生活圈配套建设,优化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布局,保障用地需求。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各市县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总体谋划、行业规范、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以县(市)为单位,完成本地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有关部门分头落实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统计部门要按照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和国家统计监测制度安排,建立相关运行监测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绥化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工作台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