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绥化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守底线、固成果、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基调,努力实现“五零一增一保”目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2号)和《绥化市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返贫致贫底线
(一)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1.抓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好集中排查、日常走访、行业预警、自主申报等方式,紧盯大病慢病、失能残疾、低收入等重点人群,突出精准性、及时性。对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进一步简化监测对象纳入程序,缩减监测对象纳入时间,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严防“漏纳”“迟纳”。〔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抓好针对性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扎实落实管用够用的帮扶措施,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严防“错消”。〔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持续强化产业就业等稳定增收举措。
1.发展帮扶产业和精准到户增收项目。认真开展减收风险排查和化解,严防收入“连年下降”问题发生。着力发展县级经济、中心集镇经济、村级集体经济,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设施出租、股权投资等新发展模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落实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贡献。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做好已并网光伏项目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持续发挥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深入探索“集体经济+企业(合作社)+农户”、以村为单元的土地“托管+”等模式路径,建立起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监测户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级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为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好精准到户增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充分挖掘“小菜园”“小牧园”“农家乐”等增收潜力,广辟小商店、小饭店、小施工队、小货车运输、电子商务、网红直播等自主经营方式方法,促其自主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服务局、绥化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拓宽稳岗务工就业渠道。大力畅通省内外、县内外就业渠道,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努力提高脱贫户、监测户工资性收入。着力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力争比2021年有所增加。多渠道开发增设公益岗位,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人口数量稳中有增。持续支持发展帮扶车间,明确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就业比重。有效落实就业帮扶各类补助补贴政策,确保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人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三)积极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
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抓实抓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黑乡振联〔2021〕7号),统筹整合资源,打出政策组合拳,集中力量支持海伦市、望奎县、青冈县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认真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完成时限:12月底〕
(四)重点抓好“三保障”和安全饮水风险排查化解。
1.持续巩固教育保障成果。坚持“控辍保学”基本目标,持续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控辍保学机制,抓实落靠脱贫户、监测户各学段学生相关补助补贴政策,确保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持续巩固医疗保障成果。排查化解脱贫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慢病筛查及签约、村级医疗卫生等服务存在的短板弱项。按政策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参保资助范围,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行逐步退坡,防范脱贫户“脱保”引发返贫风险。持续跟踪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和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3.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紧盯“六类重点人群”,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重点排查化解住房自然降级,彩钢房、采取“穿衣戴帽”方式维修的房屋存在鼠害、虫蛀、苯板老化、透风漏雨等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效推进农村闲置危房拆扒灭迹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4.持续巩固安全饮水保障成果。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农村供水方面存在的管网老化、跑冒滴漏、水质下降、阶段性缺水等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结合乡村建设、用水需求和资金投入等情况,优先安排脱贫地区、脱贫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大力加强资金项目资产使用管理。
1.规范使用衔接资金。牢牢抓住资金分配、项目建设、公告公示、拨付进度、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55%以上,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中央和省、市今年投入的衔接资金,要及时拨付、达标拨付,支付进度4月份达到30%,6月份达到50%,9月份达到75%,年末达到省确定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管严管好项目资产。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对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努力提高收益率;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同时,认真解决好扶贫项目“两拖欠”问题,坚决遏制信访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帮扶强大合力。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按照《黑龙江省“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做好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倾斜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项工作,不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慈善机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要组织开展志愿帮扶活动,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等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不断壮大社会力量参与帮扶覆盖面,助力村级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一)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1.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不急于求成、不盲目冒进。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持续分类推进整改,去存量、遏增量,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出现新的规模性“问题厕所”。坚持改厕必治污、改厕先治污,把工作重心放在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上。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改厕全过程质量管控,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让农民满意一个。探索建立农村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监督平台,推动形成高效稳定运行的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以“六清一修一改一建”为重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完成省委提出的“95%以上的乡村干净整洁”任务目标。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3.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建设人口集中的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抓好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5G网络建设。推动建立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任务清单,选择一批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通讯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绥化分公司、中国联通绥化分公司、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国网绥化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1.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年度述职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走好乡村善治新路子,抓实落靠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及反邪教工作、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乡村服务民生工作等,打造“平安、法治乡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进一步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机制。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方式,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推广乡村治理数字化、村民说事等创新经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3.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做好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总结评估工作,推广示范乡(镇)、示范村成功经验,积极推介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1.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增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向县乡村延伸,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力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探索设立乡镇残疾人日间照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服务。统筹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按期完成、“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行政村光纤宽带通达率达标、农业科技发展等工作,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和标准化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建设达标、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农村公共文化卫生等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国网绥化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着力抓好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提升农民内生动力。围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研究出台文化下乡清单,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3.推动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程序,按法定程序纳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和孝老爱亲、粮食节约、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有效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效能。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依法依规修改村规民约,有效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妇联、团市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三、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一)精准落实各类衔接政策。
1.做好衔接政策落实和资金争取工作。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完善县级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和规划可研等工作力度,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积极搞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适应衔接资金支持方向的调整优化,积极争取更多的衔接资金和政策支持。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和腐败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工作。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基层组织作用。
1.用好驻村工作队力量。扎实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进一步理清驻村帮扶工作思路,细化驻村帮扶任务,重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高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带领群众强村富民。有针对性开展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提高发展经济、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等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用好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头雁提升工程”,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至少进行1次县级以上培训。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百村示范、千村共进”工程,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强乡赋能”改革,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县乡两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排查整顿。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奖”政策,促进合作社负责人、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更多本土人才充实村“两委”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在全市高标准打造100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村,选树100名村书记、1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实行双向培养、跟踪管理,加快促进干部能力素质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抓好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全面推行村书记星级管理考核,不断提升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培养乡村振兴各类人才。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绥战略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加快培树面向农村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加强选调生培养使用。组织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培养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人才、乡村文化人才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支持乡村人才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乡村建设高校联盟作用,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行动。通过创办乡村振兴学院、打造乡村职业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等有效方式,深化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着力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振兴部门人才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抓好政策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
1.强化政策业务教育培训。采取“域外网上交流、开拓视野,市内典型推介、相互提高,系统综合培训、提升素质”等有效方式,练本领,强能力,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熟悉政策业务、提振精神状态、严实工作作风、提高质效标准、增强工作主动性。〔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2.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主题,组织开展“发展帮扶产业和精准到户增收项目,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开展乡村建设,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等专题调研,通过“解剖麻雀”式蹲点调研,找出问题风险,摸准短板弱项,寻求可借鉴、可推广的路径办法,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承接新职责新任务提供可靠遵循,为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培树宣传各类典型。从“守底线、固成果、抓发展、促振兴”四个方面入手,培育树立一大批先进典型,建好乡村振兴典型“四库”,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典型培树上,要坚持“小切口、能复制、可推广”,注重点、线、面结合,做到有鲜活事例、有生动画面、有现场载体、有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报纸刊物推介各类典型,营造浓厚比学赶超、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把握好宣传节奏,规范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及时处置负面舆情,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六)从严从实开展考核评估。
认真组织督查考核。对照国家后评估和省考核反馈的问题,扎实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督查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监测调度和暗访调研,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扩大“积分制”应用和覆盖范围,加大对平时工作检查督办的权重,以严督实查转作风、促整改,保精准、促规范,抓巩固、促提升。严格开展对县(市、区)年度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估工作,用好考核结果,对评价结果好的予以表扬,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全面贯彻“四个体系”要求,着力提高落实质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推动“五级书记抓”“市县乡抓落实”以及行业帮扶、驻村帮扶等责任机制压紧压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协作互通、信息共享”的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好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定期走访慰问,现场排忧解难,以发展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各责任部门要立足主责主业,履职尽责、紧密配合。坚持部门和地方条块并行,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特别是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带头强化能力作风建设,落实“五细”要求,践行“三个好把式”,弘扬“工匠精神”、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完成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
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挥作用,用好、用活、用足“清单制”“积分制”“调度制”“会商制”“通报制”“督办制”,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对照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台账,建立承诺兑现制度,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定期照单验收,推动工作抓实抓细、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拼搏进取、晋位争先意识,尤其在帮扶产业项目促增收、资金资产管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典型,督促工作推进,确保每月都有新进展、每季都有新变化、每年都有新成效。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对照国家后评估和省考核要求,把功夫用在平时,坚持“常年抓、抓常年”,驰而不息地推进。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定完善考核方案,组建实地考核队伍,组织开展好市一级对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从严从实考核,树立正确工作导向。
(四)建立健全督导问责体系。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开展多种方式的督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采取“市级督查、市县联合、县级自查常态化督查暗访,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定期督查暗访,新闻媒体集中和常态化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督查暗访力度。通过多维度的督查暗访,进一步找差距、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动责任、政策、工作有效落实。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