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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12/17 7.6k 阅读 296 点赞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9号)精神,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绥政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中央、省与地方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市和区两个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按照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3方面8项具体内容划分市与区(包括北林区人民政府和绥化经开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和政策,市级规划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与区联合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区级负责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本级政策,区规划编制,区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市级应对较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助、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地方承担部分、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市与区共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全市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及市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区负责本级网络建设及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和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市级监管企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对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全市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与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为全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与区主要负责本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一般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规范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要根据改革确定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强化投入保障,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所辖乡(镇)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附件

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序号

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

一、市级财政事权

(一)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和政策,市级规划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等。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市级应对较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助、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地方承担部分、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等。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级部门负责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市级监管企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对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

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工作。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

(一)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市与区联合应急预案演练等。

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全市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市与区共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

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与区负责本级网络建设及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和维护支出。

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序号

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

(四)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市与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为全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支撑相关支出。

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市与区主要负责本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六)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区财政事权

(一)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区级负责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本级政策,区规划编制,区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

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

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

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一般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

区承担支出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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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