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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12/17 1.4w 阅读 510 点赞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医疗卫生领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龙江工程,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大力支持实施健康龙江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城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保障平稳运行。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稳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坚持建循规律,理顺各级支出责任。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市级与区级分担比例。以全市性或跨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省级、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市与区可在基础标准之上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医疗卫生领全覆盖,提高划分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性质和特点,提高划分体系科学性;合理确定市级与区级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在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基础上,兼顾当前形势和长远规划,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城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根据黑政办发〔2019〕49号文件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4个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共卫生方面。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市、区结合任务方案与地方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我省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7:3分担,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6:4分担。

2.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市或区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保障方面。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制定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导性补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疾病应急救助明确为市和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市或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保障,明确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属驻绥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含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等参照离休干部享受医疗保障群体)统筹医疗费保障,作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2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四)能力建设方面。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任务的,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由市级医疗机构领办的3家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国家和省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区分担比例可根据改革有关要求和事项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军队、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区级要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和省级标准落实到位,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和省级标准落实到位前提下,如确实需要,可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和省级标准的地区标准,增支部分由区级自行负担。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由市里提出原则要求并设立绩效目标,区级据此自主制定本区域标准。区级政府制定出台地区标准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区级政府提高保障标准、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需事先按程序分别报省和市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原则,上述改革涉及的区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配套措施

医疗卫生领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协调推进相关改革。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二)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