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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企业注销跨部门预检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10/25 1.2w 阅读 172 点赞

各县(市、区)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注销流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加速市场新陈代谢和结构优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专班”各成员单位会商共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跨部门注销预检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此项工作开展,改变原先分段、分次、分时办理模式,将企业注销关口“前移”,及时引导企业清理完毕未了结业务,通过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减少公告期间及公告结束后有关部门异议驳回情况,有效缩短企业注销登记周期,切实提高企业退出市场效率,增强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具体措施

(一)办理流程

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可凭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向市域内各级政务大厅专区综合窗口提出注销预检申请,窗口即时将预注销企业信息流转至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各部门在15分钟内同步完成数据联检,并将预检结果(包括:企业未办结事项清单、业务流程指引和申报材料等)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窗口汇总后统一告知申请人,同时提醒其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避免因时间间隔过长导致预检结果不准确。

(二)任务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否存在股权被冻结、出质,是否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未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

2、税务部门:主要查询企业是否已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控设备和其他税务证件,办结相关涉税事项。

3、人社部门:主要查询企业是否缴清社会保险费欠费,办结相关社保事项。

4、医保、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企业是否存在注销问题进行查询。

(三)业务指导

查询无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已办结,且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指导企业在债权债务清理完结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待公告期(20日)满后依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对事项尚未全部办结或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引导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备案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或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待公告期(45日)满且清算完成后申请办理普通注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行跨部门注销预检服务”是为“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打基础的改革措施,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办事体验,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和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场地、人员、专线、经费等相关服务保障,切实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视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营商部门负责“推行跨部门注销预检服务”专区的设置,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数据推送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公安、税务、人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好相关任务。通过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有效形成改革合力。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改革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政策知晓度和违法失信后果的认识,要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并及时作出优化调整,不断增强改革的社会认同感。要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推进窗口人员全面掌握工作流程、材料规范和系统操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提升办事效能。

(四)抓好跟踪督导。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业务条线的指导协调,跟踪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推动责任落实。各地要善于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形成典型经验和加强宣传报道,争取在更大范围内做好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需要跨地区跨层级调度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按照管理权限报告上级部门。

企业注销跨部门预检服务工作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0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