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便外国(地区)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以及华侨)来绥投资兴业,充分学习借鉴北京等地“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经验,对标先进提升来绥投资兴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效率,制定印发《通知》,与《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步实施。《通知》从优化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材料、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沟通机制等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一、《通知》中是如何优化外商投资登记流程的?
(一)严格执行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企业,均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审查登记材料、进行登记,不得擅自增设登记条件。
(二)实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一窗受理。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引导申请人使用全程或半程办理的方式办理登记。
(三)优化远程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举措,对于跨国境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远程受理服务,协助企业线上申请登记注册的填报;对于在境内的外商投资者,根据其需求,提供“不见面”受理服务。核准后,纸质执照可根据企业需要在核准当日免费邮寄至其指定的收件地址。非外籍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可利用支付宝或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让企业开办业务触手可及。
二、《通知》中是如何简化外商投资登记材料的?
使用简版主体资格证明。在全市范围内,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绥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包括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主体资格证明可以使用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即符合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适用格式3-2-6)格式要求的公证文书。澳门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文书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地区的简化做法办理。
简化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可通过使用出入境证件的实名认证服务,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进行实名验证,登记机关无需线下核实相关证件。
三、在助力外商投资服务方面,窗口将提供那些优质服务?
加强外资登记窗口建设,配足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在“开办企业专区”设置客服窗口,组织熟知外资登记业务人员,通过“视频办”方式,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远程业务指导和帮助。以窗口服务标准化、登记行为规范化、登记注册便利化、登记队伍专业化为服务外资登记工作基础,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将规范高效服务贯穿于企业登记的全过程,落实到营造宽松便捷营商环境的各个环节。
四、为外商投资登记注册高效便捷,建立了什么机制来保障?
对于来绥投资兴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开展中外商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座谈走访,从登记服务,到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来绥投资环境最优的感知度,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和新设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