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15号)精神,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绥政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在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为完善我市交通运输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领域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综合交通等5个方面划分市与区(包括北林区和绥化经开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市与区共同负责中央和省级支出以外的辖区内的其余支出。市级负责全市辖区高速公路建设中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区负责高速公路建设中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
2.普通国、省道。市与区共同负责中央和省级支出以外的辖区内的其余支出。市与区各自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道的建设、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区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并承担相应支出,负责中央、省和市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3.农村公路。市级承担重要农村公路的监督评价、行业管理、技术指导等职责。
区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等职责,负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4.道路运输站场。市级承担全市范围内道路运输站场、城市客运站场的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承担市本级城市客运站场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区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站场、城市客运站场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5.道路运输管理。市级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行业指导、监督评价等职责。区承担辖区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二)水路。
1.地方管理水域的安全监管和水上搜寻救助。市负责监督指导,区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中央和省级以外的支出责任。
2.水运绿色发展。市和区按照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共同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以外的支出责任。
(三)铁路。
1.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地方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市与区共同负责中央和省职责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2.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3.其他事项。区承担辖区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职责,以及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以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并承担支出责任。
(四)民航。
通用机场。市与区共同负责通用机场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A类通用机场(可对公众开放,主要用于短途运输的机场)建设以外的支出责任。
(五)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和区共同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承担省级以外的相应支出责任。
2.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和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市和区共同负责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农村邮政服务站点、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等末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负责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承担省级以外的相应支出责任。
3.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市和区共同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承担省级以外的相应支出责任。
(六)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市级承担全市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的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市和区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职责范围以外的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市和区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支出以外的相应支出责任。
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市级负责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区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中央和省级以外的相应支出责任。
4.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区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省级以外的相应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领域履职能力建设,由市和区按职责和隶属关系分别承担相应职责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业规划、政策决定及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区域间合作,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执行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改革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区与所辖乡(镇)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要按照本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根据国家交通运输改革进程和各项改革措施及实施细则的出台,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要在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办法。同时,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